上海市环保部门开展的“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在10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45件。其中,上海森库木业公司成为《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首个被执行“按日计罚”的违法企业。
记者了解到,10月起,上海市环保部门开展了以燃煤锅炉整治为重点的“百日环保执法大检查”,这也是《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0月1日起实施后的首次大规模执法。
据上海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截至10月24日,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炉窑731台次、茶水灶94台、立案调查违法行为45件、作出责令整改22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件,新修订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法律震慑效果已初步显现。
其中,位于松江区九亭镇盛龙路1001号3-4号厂房的上海森库木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木皮加工生产。10月11日,上海市环境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公司一台5吨锅炉使用废木材及木皮边角料等作为燃料,长时间喷射大量黑色浓烟,存在严重的“冒黑烟”违法行为。进一步检查发现,烟囱底部有漏风情况,还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
10月23日,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明确告知其如拒不改正,将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实施按日计罚。
10月24日,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向上海森库木业有限公司送达处罚文书。
10月27日,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上海森库木业有限公司进行后督察时发现,其并未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依然存在“冒黑烟”的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按照“按日计罚”若干规定的要求,自责令改正文书送达之日的次日(10月25日)起至再次发现违法行为之日(10月27日)止计算罚金,一共3天,以每天2.5万元计算,一共7.5万元,与原处罚金额合并后共计10万元。
上海森库木业有限公司成为新条例实施后的“按日计罚”第一案。
上海市环境执法部门表示,如果其后续仍拒不改正,将再次作出按日计罚的行政处罚。
此外,对于10月10日“环保百日执法大检查”首日现场检查中查获上海富平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冒黑烟现象,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也进行了跟踪调查和后督察。
目前,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对上海富平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企业立即整改。
鉴于环境执法人员对新实施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宣贯和对“按日计罚”等相关规定的解释,这家公司在责令改正决定生效的次日主动停止了违法行为,重新开启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同时,根据区域结构调整的工作安排,准备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副队长周浒表示,明年新环保法实施后,对因同一违法案连续受到两次按日计罚处罚仍未改正的企业,依据新环保法第六十条规定,将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中国环境报)